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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作者:张璠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2-03-10 10:06   阅读量:18827   

网约车司机尚五与网约车公司只签了车辆挂靠协议,未签劳动合同后尚五与该网约车公司就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尚五要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资,返还保证金,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尚五与新疆某网约车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交了500元定金,并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但新疆某网约车公司迟迟未交付车辆尚五则驾驶自家车为网约车公司提供网约车服务,并向网约车公司交纳了5000元的营运保证金

日前,尚五因新疆某网约车公司未按月支付工资离开该公司后尚五找到网约车公司,要求其支付自己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间的工资,新疆某网约车公司不承认与尚五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向其支付工资

双方协商无果,尚五提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新疆某网约车公司向尚五支付拖欠的工资,返还营运保证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并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新疆某网约车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新疆某网约车公司则认为,其与尚五只是签订了购车合同和车辆挂靠合同,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经查,新疆某网约车公司并未向尚五出售车辆,导致两份合同均未履行,尚五与新疆某网约车公司双方并不存在挂靠关系同时网约车公司收取了尚五5000元营运保证金并留有收据,尚五驾驶自己的车辆为该公司提供网约车服务情况属实

法院认为,尚五与新疆某网约车公司自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8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网约车公司向尚五返还营运保证金,支付拖欠工资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

以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广大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因关系不清产生纠纷。要深刻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筑牢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为前提;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为基础;以加强源头参与,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为重点;以推动健全协商协调机制,有效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为关键;以做好维权服务工作,努力消除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产生的根源为根本,通过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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